未休完产假即被要求返岗怎么办?
2026-05-19绍兴劳动仲裁纠纷律师
未休完产假即被要求返岗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依法享受产假待遇。具体而言,若企业单方面要求正在休假中的女员工提前结束假期返回工作岗位,这不仅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同时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休息权。面对这种情况,建议首先与单位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寻求帮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公司是否可以解雇员工?
对于产假期间的女性员工,法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保护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及哺乳期间(通常称为“三期”)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女职员处于产假期间时,除非该职员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触犯了刑法等特定情况下,否则公司一般不能随意解雇正在休产假的女员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护女职工权益的相关规定,在女职工享有特殊保护期间内避免采取不当的人事调整措施。
当遇到未休完产假即被要求返岗的情况时,女职工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自我保护。同时提醒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