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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非全日制用工解约需不需要赔偿

2026-02-18绍兴劳动仲裁纠纷律师

  宣钰盈,绍兴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宣钰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严格的定义,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严格的定义,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员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采用这种用工形式,就是允许劳动者可以同时打几份工。;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规范,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应符合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有的用人单位通常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方面,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就业实习;招聘的方式,让许多正在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到该单位进行就业前的实习,约定几个月的实习期满后可以与表现好的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而事实上,有时大学生在实习后得不到工作机会,实习期间的待遇也没有相应的保证。


  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非全日制用工解约需不需要赔偿

老杨夫妇在一家公司的食堂里做洗菜工,劳动合同约定他们为小时工。今年6月初,公司突然提出要和他俩解除劳动合同,老杨认为公司辞退他们,应当提前通知并应支付补偿,但公司表示拒绝。



  老杨告诉记者,去年刚来时,公司和他们夫妻俩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月工资是1850元。;可不知道怎么回事,公司最近突然说不要我们了,前一天说完,第二天就不让去上班了,也不给补偿。这合法吗;老杨觉得他们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应该和其他同事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在没犯错的情况下,公司辞退他们,应该提前通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带着老杨的疑问,记者采访了该公司的人事经理,他介绍,公司当初和老杨夫妇俩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已经明确用工方式是非全日制用工,按照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公司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老杨对此存在误解,以为他们和其他全日制职工一样,辞退时公司应提前通知且应支付补偿。


  随后,该经理向记者出示了双方当时所签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该公司和老杨夫妇约定了双方的用工形式为非全日制用工。其中,他们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5天。


  海淀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了老杨的法律申请后,工会调解员黄虓给老杨夫妇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黄虓指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及第71 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黄虓告诉老杨,依据他们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属于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所以公司未支付老杨经济补偿并不违法。鉴于老杨两人对辞退毫无准备,在工会调解员的帮助下,该公司提出支付老杨两人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化解双方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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