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别错过了!当工伤职工没有得到应有的工伤赔偿时,该如何维权?
2026-03-05绍兴劳动仲裁纠纷律师
宣钰盈,绍兴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申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别错过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受伤的劳动者可以上报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别担心,还有第二个期限即一年内,这也是提出工伤认定的第二个渠道。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相关的资料,申报工伤。
在上述咨询中,上一年9月至现在未满一年,即还在可以申报工伤的期限内,所以可以准备好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自行到相关部门申报,也可以委托亲人、律师等代为处理。
工伤程度可大可小,但是如果发生工伤事故,肯定是先到医院治疗要紧。但是切记工伤申报时有规定的期限的,因此可以在发生工伤后30日内委托家人、同事、朋友到单位说明情况并申报工伤。如果由于错过这个时间也不要担心,劳动者可以在一年之内自行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
当工伤职工没有得到应有的工伤赔偿时,该如何维权?
符合要求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有些时候,工伤职工并未能如愿享受到应有的待遇,那么,他们该如何维权呢
工伤保险赔偿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当工伤职工没有得到应有的工伤赔偿时,该如何维权
工伤职工可以这样维权:
劳动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诉讼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