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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工伤认定流程怎么走

2026-02-18绍兴劳动仲裁纠纷律师

 宣钰盈,绍兴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工伤认定要去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但如果对委员会作出的鉴定不服的,要怎么办可以去提起行政诉讼吗本文为你分析。



  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 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1999年11月23日 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说,对于劳 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 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 和工会等部门相互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 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另外,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如发现伤残情况有变化,可以重新向当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并按照新确定伤残等级标准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流程怎么走

  如果在工作中受伤,想要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工伤认定流程怎么走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对经过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的,所在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和补贴,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流程怎么走吧。


  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


  四、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上述文章为您介绍了工伤认定流程怎么走,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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